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桦川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桦川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位于桦川县悦来镇的四处房产,因无人竞拍而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以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收四处房产。
桦川法院发出通知书并直接送达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0年9月9日主动搬出。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以房屋内堆放材料和出借他人使用为由未能主动搬出。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嚣张气焰,桦川法院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成立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执行疏导组、现场警戒组、执行实施组3个行动分组,决定实施强搬。
当日下午14时,执行局局长刘立兵亲自带领全体执行干警依次到达四处房产,强制打开房门,根据强搬物品分类,对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核对、登记。台风“海神”肆虐,执行干警顶风冒雨,由于该房屋闲置已久屋内到处堆放着垃圾、旧物,物品上布满灰尘。干警们不怕脏累,耐心核对查封物品清单,逐一清点现场物品。
下午17时,在对四处房屋内的堆放物品登记造册后,制作移交笔录交代风险转移时间节点,将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对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移交事项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房屋后续变更登记顺利进行。
下午18时30分,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现场没有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执行双方都比较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