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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5 09:28:3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8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巡察“回头看”。2020年2月2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了3方面18个问题的意见,法院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一)高站位高标准,凝聚抓整改的强大合力法院党组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整改责任和分工。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担任各自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全面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责任落到实处,整改工作改的彻底、改的到位。整改方案将市委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8个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深入开展自查,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逐项审定整改方案、专门安排督查督办、定期跟踪整改成效。其他党组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组织推进分管部门巡察整改重点难点任务。

(二)高密度高频次,绘制抓整改的基本蓝图。法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坚定整改正确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最高站位、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最佳效果”的“四最”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工作。2月2日以来,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3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22日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了派驻纪检组参会。党组成员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党组书记先后3次听取党组成员分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全体党组成员根据整改方案要求,主动认领问题,履行主体责任,抓实抓牢分管部门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高质量高效率,构建抓整改的长效机制。法院党组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对能立即整改的、需阶段推进的、应长期坚持的,分类施策、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整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和面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自查自纠;对整改一般性的问题和整改深层次的问题,都拿出具体的整改举措,形成长效机制,以整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法院党组始终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指导,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重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及时部署,制定有效解决办法,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已修订完善制度6项,新增制度2项,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有力提升整改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对群众司法诉求重视不足”问题的整改。

针对仍存在的3件信访案件进行专项整改,并由战线分管领导亲自挂帅,限期整改,经与3名当事人释法明理、加大执行力度、司法救助等多项措施,目前3件案件的信访人已承诺息访。3件案件均为执行案件,现已终本结案。

2.关于院党组没有深入研究党建”问题的整改。

针对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首先建立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党建工作会议;其次完善支部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规范组织生活,制定“三会一课”记录模板;第三召开党员大会,启动党总支增补委员程序,使党总支委员达到5人;第四积极发展党员,2021年新增党员2人,培养积极分子1人。

3.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选任的8名中层重要岗位还是负责人,依然未得到组织部门正式任命”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和县委组织部的配合,一是以党内正式文件向县委组织部申请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命事宜;二是积极与省高院人事部门沟通,或者通过上级院调研的方式,建议上级院为基层法院干部待遇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关于文书制作错误较多,法律文书制作、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整改。

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使用非制式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确认书无生效日期、未加盖公章,判决书将原告姓名打错,委托授权书授权参与案件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一是召开员额法官会议,通报巡查整改问题;二是结合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责令法官对一年来案件进行自查整改;三是组织审管办、监察等部门联合对一年来案件进行评查;四是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5.关于依然存在庭审笔录等记录不规范,审判长、审判员未签字,裁定书送达回证无填发人、送达人签字,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无起诉人签字和起诉时间等”问题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召开法官助理、书记员会议,通报巡查整改问题;二是责令法官助理、书记员对一年来案件进行自查整改;三是组织审管办、监察等部门联合对一年来案件进行评查;

四是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助理、书记员年度绩效考评。

6.关于仍有8件案件拍卖程序进行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未结案”问题的整改。

将巡察反馈的8件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开展自查再次梳理相关案件未结案原因,精准施策,要求该8起案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结案目前,只有1起经过拍卖程序的案件未结案,原因为:该案件经评估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将该房屋两次过户费用一并由被执行人以房屋抵债的形式承担,该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程序中,待该复议程序结束后,此案才能最终结案。

7.关于执行送达不到位,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未送达被执行人等”的问题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召开法官助理、书记员会议,通报巡查整改问题;二是2020年7月1日以后已结案件进行大排查,对再次出现的各类执行文书送达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是通过排查,发现有3起案件存在各类执行文书送达不到位的问题,现均已整改完毕。

8.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率未达要求”的问题整改。

针对2020年1月至10月裁判文书上网率94.60%,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率93.45%,未达到上级规定100%要求”等问题。一是由审管办倒查未上网、电子卷宗未同步生成案件;二是责令法官助理、书记员将未上网文书上网,未同步生成的全部同步生成。

9.关于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

针对某党组成员2020年1至10月共审理民事案件57起,适用简易程序53起,占比92.98%”的问题。严格执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党组成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情况,将制度落到实处。

10.关于落实整改规定程序、要求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针对落实‘销号制’管理不严格,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确认”的问题。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销号制”督查评价制度;召开党组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下发工作提示进行指导,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深化整改成效;按照整改时限,领导小组适时验收整改任务完成达标情况,召开阶段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整改进展,通过衡量各整改任务成效进行验收;整改任务完成后,整改完成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确认,上报巡察部门。

11.关于“通报公开不到位,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未按规定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的问题整改。

在整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时,以党内文件形式向党内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组织机构、整改台账、方案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专题整改会议、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整改成效等信息;在官网上及时通报整改阶段进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对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12.关于“研究整改措施不深入,有的将问题产生原因及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作为整改措施”的问题整改。

实行整改条块管理、“清单式”执行,以条为主即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条块结合即各部门推选联络员,组建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群,双线推进整改落实,细化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以制度为落脚点,以解决问题为抓手,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整改措施集思广益,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召开党组会通过后上报市委巡察组。

13.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开展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没有开展相互批评”的问题整改。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流程,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梳理有记录,保存备查,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规范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列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专题报告,切实抓好后期整改落实工作。

14.关于“对政治学习重视不够,中心组学习只记录学习内容标题,无实质内容;只宣读文件,没有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研讨”问题的整改。

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划;建立领导干部讲学制度,从填鸭式集中学习转变为精学讲学;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积极探索网络学习,以座谈会、交流研讨会畅谈学习体会和感悟,互相学习借鉴;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将中心组集中学习变为自学加学习感悟转化为工作成果的探讨,增强领导班子“八个本领”,突破瓶颈解决实际问题。

15.关于“对政治学习重视不够,中心组学习只记录学习内容标题,无实质内容;只宣读文件,没有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研讨”问题的整改。

制定完善党建规划,党总支加强对三个支部委员成员的党建业务培训,提升支委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程序,参照民主生活会流程进行;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明确民主评议党员方法步骤,坚持党支部工作精细化。

16.关于“2020年1月至9月,流程节点冻结率排名第9。(2019)黑民初0826第43、45、46等3个行政上诉案被流程节点冻结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整改。

对系统操作不及时导致被冻结的聘任制书记员予以辞退;与上级法院积极沟通,尽快解除冻结。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有的应收未收执行款、应退未退诉讼费尚未收取和退还到位,部分历史遗留挂账未处理”问题的整改。

将应缴财政款及时上缴;督促法官提交诉讼费退费手续,进行退费;追收应收未收执行款,不符合追收条件的说明原因;历史遗留挂账因上划无法直接核销,联系省财政厅资产科后需等待资产巡查进行集中核销;因跨年原因往来票据已无法兑换成普通增值税发票。目前,历史遗留挂账因资料不全核销不了,仍需等待资产集中核销的政策。在教育整顿中发现部门法官仍存在诉讼费退费不及时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全面开展自查核查,着手退费事宜。  

2.关于2020年1月至10月,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52.30%,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34.59%,均排名均第8,低于中院确定65%、35%标准”问题的整改。

召开执行局全体会议,通报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采取网络查扣冻、拘留等有效手段,不断提升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2020年执行局1-12月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61.11%,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49.31%,对比1-10月均有所提升。2021年一季度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于全市平均值,通过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提升首次执行案件到位率,力争二季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法院党组将持续推进市委巡察工作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围绕四个坚定不移”把巡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作为坚定不移推进教育整顿、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内在动力,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长效抓整改,长久发力促转变。

(一)坚定不移筑牢政治红线法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教育整顿与推进巡察整改长效化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干警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政治上的自觉保证思想上的坚定和整改上的高效,努力打造“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法院铁军。

(二)坚定不移守住司法底线。“一体化”管理为抓手,以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目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责任,加强办案规范培训、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日常执纪问责、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聚焦“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实效。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机制、抓长效、补短板、堵漏洞,以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司法行为的全面规范,有效推进执法办案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发展,提升司法公信,长效兑现整改承诺。

(三)坚定不移划定服务界线。坚持服务全县经济社发展大局,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广互联网司法模式,实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让公平正义“不停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发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用心、安心、放心、舒心的营商环境,服务地方企业快速发展,助力桦川经济全面全方位振兴。

(四)坚定不移落实为民主线。法院党组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充分融合,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踏实践行五大为民实践主题活动,确保人民群众“打官司不求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性办结”,打通为民服务“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将法治社会建设推向深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4-3952028;邮政信箱:桦川县人民法院;电子邮箱:hcxrmfy2017@163.com。

 

 

 

 

                       中共桦川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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