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院长开庭当“头雁” 当庭调解助营商——桦川法院院长带头开庭办案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8 16:52:45
8月8日上午8时45分,桦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桦川法院院长王彦东主审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也是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营造比学赶超、“传帮带”的浓厚氛围,激发全体法官办案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拉开了我院院庭长集中开庭周活动的序幕。
开庭前,王彦东仔细阅读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为庭审作了充足准备。庭审中,王彦东凭借丰富精湛的民事审判经验和娴熟的民事审判技巧,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规范高效,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原被告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充分保证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案最后经过王彦东当庭调解,当事人双方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5天时间。
桦川法院党组始终把院庭长作为法院的宝贵财富,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排头兵”作用,借助院庭长的过硬的司法办案能力,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体现了司法本位的回归,充分发挥了其示范引领作用,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促进了法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全方位、多层次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升。
此案作为桦川法院加大力度办理涉企案件的典型案例,也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和建设诚信社会具体行动,桦川法院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推进全院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