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桦川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1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辅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限桦川县本地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桦川县本地的居民;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2004年9月至1984年9月期间出生)。辅警限制男性,书记员不限制性别。报考辅警如果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报考书记员如果有速录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本人无任何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记录或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不得报考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并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聘用制书记员或者辅警的父母、配偶担任桦川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桦川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03▶报名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处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的扫描件同《报名登记表》一并上报至指定邮箱。
4.报考者应提供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纸质版并签承诺书。
0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打字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考生,笔试之后,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含70字)。如正确率低于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试。报考辅警岗位考生,笔试之后,需要参加体能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和纵跳摸高,由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不达标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笔试、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05▶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学历层次高的;2、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考生将体检报告交到法院政治部。对考生附加毒检,由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检测,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06▶公示与录用、补录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桦川县人民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的递补
对笔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桦川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07▶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8▶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09▶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