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输了官司不心烦 赠送锦旗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3-02-23 09:50:50
胜诉一方为表谢意赠送锦旗的情形屡见不鲜,输了官司的败诉方还赠送锦旗的情况却鲜有耳闻。
近日,桦川法院就上演了一幕败诉的原告方为办案法官赠送锦旗的温馨画面。原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被告韩某,请求判令被告韩某办理机动车过户。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的哥哥为其法定代理人,原告哥哥将原告所有车辆卖给被告韩某,当日双方履行车辆交付义务,后经原告方多次催促,被告始终未配合办理车籍转移登记,该车至今仍登记在原告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和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受法律保护。原告方将车辆交付被告后,原告方多次催促被告办理车籍过户,被告始终未配合,致使车辆仍登记在原告名下。但车辆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有权人已变更为被告,因被告韩某购买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无维修价值,被告便通过非正规渠道将车辆报废,最终导致该车辆灭失无法办理产权转籍过户手续,因此原告方要求被告办理车籍过户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得知本案原告方提起诉讼是因为原告王某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故申请低保,但由于其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而不符合低保的办理条件,原告方曾因此事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始终未果。原告方遂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早在2012年11月10日车辆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了被告,虽然在原告王某的名下仍有该车辆登记信息,但实际车辆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韩某,办案法官就法律文书中涉及车辆产权内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解释,本案原告王某最终成功申请到了低保。
成功办理低保后的原告方非常感激,向新城法庭的办案法官送上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虽然原告败诉了,但权利得到了保障,这也再次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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