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对不起 是我太冲动了 发布时间:2024-03-27 09:26:52
对不起法官,之前是我不对,
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
还冲动的打伤了劝阻的干警。
我真诚的向你们道歉,
也由衷的感谢桦川法院,
为我解了积存多年的心忧,
我们全家今天送来锦旗以表心意!
【案情回顾】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10月,申请人杜某驾驶小型摩托车与被执行人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申请人杜某受伤严重。2020年8月,桦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郭某赔偿申请人杜某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2020年9月,申请人杜某立案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郭某未履行给付义务且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银行、网络资金、证券、保险等存款信息。2020年11月,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郭某为逃避执行,辞去本地稳定工作,躲到外地打工,且名下银行卡无工资转入记录,此案陷入僵局。申请人杜某难以接受事实,曾多次到法院吵闹,甚至动手打伤前来劝阻的干警。本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昕溟和执行法官王晓光多次接待申请人杜某,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申请人杜某耐心安抚,做其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积极沟通案情进展情况。我院执行人员一直在关注此案的情况,哪怕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利用核酸检测排查机会,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郭某家庭住址、财产等情况,经排查,县内社区均未发现郭某居住地和可供执行财产。后我院与公安采取联合机制,查询到被执行人郭某在外地的信息。经查,被执行人郭某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打工工资人民币5万余元,2023年3月至5月打工工资人民币6 000元均以现金形式领取,隐藏收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其有工作、有工资收入却恶意逃避执行,该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本院将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桦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郭某父亲找到办案法官,希望能允许其代为履行给付义务,以减轻对其子郭某的处罚,本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郭某父亲代郭某履行了偿还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该执行案件至此顺利结案。
【温馨提示】
所有跟法律抗衡的拒执行为,
都是错上加错,
别让还钱就能履行完毕的民事义务,
上升成为需要判刑才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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