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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4 | 信用修复助推企业恢复活力 能动履职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0 09:01:09


桦川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深入贯彻张军院长关于“亮明诚信守法经营受激励、失信违法行为受惩戒、一时遇到困难给支持的司法态度,充分激活释放民营经济发展动力”的指示精神,坚持能动履职,善意文明执行,强化失信惩戒工作的科学性、靶向性、精准度,及时准确提供信用修复,助力企业焕发生机,恢复履行能力,为改善民生福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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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黑龙江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桦川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刘某房屋安置补偿款90余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因经营问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刘某向桦川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过线上、线下财产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也始终联系不上。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法定代表人魏某某限制高消费。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公司有在建房产信息,执行法官遂多次联系该房地产公司经理许某某,许某某表示企业无力继续建设,实在不行可以评估、拍卖该在建房屋。当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时,刘某称其只要现金,不同意和解,也不同意评估、拍卖该在建房屋,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始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关注其生产经营动态。不久,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想要参与县内某项工程的招投标,但由于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参与竞标,便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表示可以与申请人沟通,屏蔽失信信息,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经申请人同意,执行法官屏蔽了某房地产公司失信信息并解除了法定代表人魏某某的限制高消费令。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中标,公司恢复了生产经营,具备了履行能力,及时向申请人刘某给付了补偿款。

本案执行过程中,桦川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恢复了生产经营活力,具备了给付能力,同时也为本地经济发展再次注入动力,申请人刘某多年的诉求也依法得到保护,涉案双方均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

近年来,桦川法院十分重视积极主动作为,坚持能动履职,依法保护不同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为企业发展解难点、止痛点、通堵点,对部分因失信影响了市场竞争活力的企业,通过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融资、贷款和竞标等经营活动重塑企业活力,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保障与被执行企业重焕生机的“双赢”。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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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以来,对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桦川法院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化需求。本案中,桦川法院巧用信用惩戒这把“双刃剑”,既惩戒、限制被执行人“老赖”行为,又通过恢复信用,助力企业重生,盘活企业社会价值,进而使企业深知“人无信不立”,要珍惜自己日后的信用,达到一“修”多得的目的。司法需要威严,也需要弹性,通过“放水养鱼”柔性措施,在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同时,给予其“造血”机会,缩小实际惩戒面,激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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