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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桦未来 | 以法之名 为爱发“令” ——桦川县法院发出《关心关爱令》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4-07-17 09:15:32


      为引导当事人做合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婚姻、家庭等家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保护孩子合法权益,尽可能降低离婚纠纷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桦川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向原、被告双方制发了《关心关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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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6年2月,在桦川县人民法院主持下,白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婚生女韩某娜由其母亲白某抚养,韩某按期给付抚养费。结案后,二人均常年在外地务工,韩某娜常年由其外祖父母照看,作为亲生父亲的韩某多次想要探视韩某娜均被拒,韩某一气之下便不再给付抚养费,近日,韩某娜外祖父母申请执行韩某给付抚养费并要求韩某提高抚养费标准。韩某得知此情况后以无法探视子女为由拒绝提高和给付抚养费。法官在办理过程中,多次向双方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关内容,希望双方作为父母及其监护人要注意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尽量避免因离婚纠纷在心理上和生活上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孩子的成长环境以及双方的抚养条件等方面深入分析,引导他们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及不改变孩子成长环境的原则妥善解决抚养费问题。最终,双方不仅就抚养费和探视问题达成协议,还表示将加大对孩子的关心和陪伴力度,配合双方行使探视权,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在法官向双方发出《关心关爱令》后,双方对法官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抚养、探视等事宜,降低乃至消除因父母离异给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桦川法院始终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情况,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构建“法院+学校”“法院+民政”多方联动工作格局,打造“青苗·桦未来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特色品牌,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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