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1日,桦川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就贯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该《意见》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为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公检法联席会议会议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海鹏主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同参会。会上,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王繁详细解读了“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点内容,特别强调了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应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环节,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赵光辉表示,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将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经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侦查;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若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也会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法院。同时,公安机关承诺,若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将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晓翠指出,检察院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责。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将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经检察长决定,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此外,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也将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桦川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中的协作配合。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案件移送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公检法三部门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形成合力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题,也是桦川法院纵深推进整治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有力举措,为解决民生实事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有助于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桦川建设。
附件:“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