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青少年朋友们、尊敬的家长们:暑期是放松探索的美好时光,也是安全与法律风险易发期。桦川法院结合司法实践,向您发出安全与法治提示,为大家的假期保驾护航。致青少年:守好防线,远离风险一、绷紧安全之弦夏季溺水高发,严禁私自到野外水域游泳,选择正规泳池场所并确保成人看护;遇同伴溺水务必呼救求助,勿盲目下水。交通出行严守规则:未满12 周岁禁骑车上路,未满 16 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车。驾车戴头盔、乘车系安全带——绝大多数电动车事故因未戴头盔加重伤情,教训深刻。居家规范使用电器燃气,外出告知家长行程,深夜不独行,警惕陌生人邀约及伪装成“奶茶粉”“跳跳糖”的新型毒品。二、严守法律红线未成年人犯罪多源于“不知违法”或“一时冲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已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绝非“保护伞”。日常生活中,希望青少年们与他人和谐相处,避免发生冲突,特别是要防止因口角引发持械斗殴情况发生,矛盾面前应冷静求助,切勿诉诸暴力。“小偷小摸”可能构成犯罪,毒品、赌博、淫秽信息是法律严打的“毒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侮辱诽谤、泄露隐私可能涉罪,必被追责。三、健康网络生活控制上网时间,防沉迷。警惕游戏充值、刷单等诈骗,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转账前务必核实。切莫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出租、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极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你将可能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犯。(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致家长:履行监护,做好陪伴孩子的安全成长,离不开您的悉心守护。请履行好监护职责,了解孩子的出行去向、交往圈子和网络活动,尤其要关注低龄儿童,避免其脱离监护视线。法治教育是最好的“护身符”。请结合真实案例,告诉孩子“什么不能做”:比如讲解 12 周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让孩子明白“年龄不是挡箭牌”;提醒孩子拒绝帮人打架、传递不明物品等要求,这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请做孩子的“倾听者”,关注其情绪变化。若发现孩子有大额消费、情绪暴躁或结交不良朋友等情况,及时沟通疏导,必要时寻求学校、社区或司法机关帮助。您的陪伴与引导,是孩子抵御风险的最强防线。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青春宝贵,法律庄严。桦川法院始终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我们既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会教育挽救犯错的青少年,但更希望看到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风险、茁壮成长。愿全体青少年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有意义的暑假!
三审:刘立兵
二审:王晓冰
一审:邹振海
编辑:冯静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