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成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建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朱建生,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公民身份证号码:230826196811200610。执行案号:(2017)黑0826执35号执行依据:(2015)桦川民初字第13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17200.00元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的10%作为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电话:0454-395202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北段(桦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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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