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金秋,开学伊始。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9月4日,桦川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桦川法院”)先后邀请红军小学、实验小学师生走进法院,开展第137 次、138次 “公众开放日” 活动,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海鹏和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立兵分别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同学们讲授新学期法治第一课。01红色基因融法治,红军小学学子解锁法院 “新课堂”9月4日上午9时,红军小学的20余名师生怀着好奇与期待,走进桦川法院。在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同学们首先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们结合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介绍了诉讼服务大厅的功能分区、立案流程以及自助立案设备的使用方法,让同学们直观了解到“打官司”的第一步如何开展。“原来法院不仅是审判案件的地方,还能帮老百姓这么多忙!”一名同学在听完讲解后,忍不住和身边的小伙伴分享自己的感悟。随后,师生们走进刑事审判法庭。干警们详细介绍了法槌、原告席、被告席、合议庭等法庭设施的功能与意义,还邀请同学们轮流坐上审判席、书记员席,亲身体验 “小法官”“小书记员” 的角色。参观结束后,法制副校长吴海鹏为同学们带来新学期法治第一课。课堂上,法治副校长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通过播放视频短片、讲述真实案例等方式,重点提醒同学们要远离校园欺凌、拒绝不良诱惑,遇到问题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还鼓励同学们传承红军精神,将红色基因与法治意识相结合,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02聚焦校园欺凌,实验小学课堂守护“青春净土”当日下午2时,桦川县实验小学的师生代表如约而至,开启桦川法院第138次“公众开放日”之旅。此次活动聚焦“校园欺凌”这一热点问题,旨在帮助同学们认清校园欺凌的危害,掌握应对方法。在法院干警的引导下,实验小学的同学们先后参观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讲解员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理念;在民事审判法庭,干警们结合典型民事案例,讲解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同学们明白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护”。随后,法治副校长刘立兵以《破欺凌阴霾 守青春净土》为主题,为同学们讲授法治课。课堂上,法治副校长通过提问互动的方式,引发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的思考:“大家觉得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算不算欺凌?”“遇到同学被欺负,我们应该怎么做?”同学们积极举手发言,现场气氛热烈。授课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例,详细分析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以及法律责任,告诉同学们要坚决抵制校园欺凌,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旁观者,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欺凌。同时,还向同学们介绍了遇到校园欺凌时的正确应对方法,如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等。“这堂法治课让我明白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后如果看到同学被欺负,我一定会勇敢站出来制止,或者告诉老师。” 课后,一名同学坚定地说。实验小学带队老师也表示,此次法院开放日活动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不仅让同学们近距离接触了法院、了解了法律,更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为新学期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此次开学季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是桦川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桦川法院将继续发挥“公众开放日”平台作用,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需求,创新法治教育形式、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常态化开展 “法治进校园” 活动,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青少年的成长之路,为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