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口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现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彰显司法温度与效率。
时间回溯至2024年12月,原告王某军与被告王某、程某发生争执,期间王某军被打伤,随后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王某军向二被告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000余元,却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军遂向桦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着重深入挖掘纠纷产生的根源。经详细了解得知,此次争执的导火索并非单一因素,与此同时,法官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被告王某身患疾病,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客观上确实不具备全额赔偿的能力。综合考量案件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入手,开展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一方面,法官对原告王某军进行劝导;另一方面,向被告王某、程某释明法律规定,强调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明显不当,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王某军逐渐认识到自身言行存在的问题,被告王某、程某也深刻意识到动手打人的错误。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9500元,此次纠纷就此了结。当日,赔偿款项便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双方都能接受这个结果。”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桦川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桦川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