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当 “员额法官” 的身份正式落在我肩上时,一份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的卷宗,成了我职业生涯独立办案的 “第一份考卷”。一边是三年索要无果、满心期盼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一边是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宋某,还有那辆因交通事故被擅自占有、牵扯着两方矛盾的金箭牌电动车 —— 这场看似标的不大的执行案,却让刚独立办案的我,真切感受到 “司法为民” 四个字背后沉甸甸的责任。卷宗里的文字记录着纠纷的来龙去脉:2022 年的一场交通事故,本可依规处理,却因宋某擅自推走电动车、三年拒不返还,从民事纠纷走向执行程序。而我手中的调解书,既是双方曾达成的共识,也是此刻需要落地的法律承诺。面对被执行人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面对首次独立办案的紧张与期待,我不禁思考:如何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化作化解矛盾的温暖力量?如何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避免矛盾激化?这场初办的执行案,就此拉开了序幕。按照流程,我先尝试联系宋某,准备向他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可电话接通后,他的态度瞬间浇灭了我最初的期待。“这电动车是事故相关的,我凭什么还?”宋某的声音带着不耐烦,语气强硬地拒绝配合,还以“没时间”“在外地”为由,推脱见面。第一次独立与被执行人沟通就遭遇“闭门羹”,我有些手足无措,甚至想过要不要直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但转念一想到老法官曾说过“执行工作不能只讲‘硬’,还要有‘软’的智慧,很多被执行人的抵触,源于对法律的误解。”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重新梳理案件细节。宋某始终强调电动车与事故相关,或许他认为留置电动车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却忽略了电动车的所有权归属,也没意识到生效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想到这里,我决定先放下强制措施的念头,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释法明理入手。为了让沟通更有针对性,我特意查阅了《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和无权占有的条款,把专业的法律术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反复练习如何向宋某轩解释。再次拨通宋某的电话时,我没有直接提及履行义务,而是先倾听他的想法。果然,宋某一开口就抱怨:“事故让我也受了损失,他女儿撞了我,我留着电动车怎么了?”原来,他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怨气,才把电动车当成了“筹码”。抓住问题的关键后,我耐心地向他解释:“宋先生,我理解你在事故中也有损失,可电动车是李某某的合法财产,你擅自占有且拒不返还,已经构成无权占有,李某某依法有权要求你返还。至于事故损失,你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留置他人财产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你承担更多法律责任。”我顿了顿,又严肃地告诉他:“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力。如果继续拒不履行,法院会将你纳入失信名单,限制你的高消费,影响你贷款、出行,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犯罪。”电话沟通效果有限,我决定上门走访。当我驱车来到宋某的居住地,再次面对面和他交流时,他的态度虽仍有抵触,但已不像之前那般强硬。我继续耐心释法,还拿出类似案例给他看,告诉他类似情况下,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义务面临的后果。看着他逐渐松动的表情,我趁热打铁:“宋先生,返还电动车是你应尽的法律义务,早点履行,既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能让这起纠纷彻底解决,何乐而不为呢?”不知是法律规定的解读起了作用,还是案例的警示让他醒悟,宋某沉默许久后,终于松了口:“法官,我之前确实不懂法,以为留着电动车能逼他们解决事故赔偿。现在我明白了,这样做不对,我愿意返还电动车。”听到这句话时,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第一次真切感受到,原来耐心释法真的能化解矛盾。约定返还的那天,我提前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授权委托人李某海。当宋某将那辆搁置三年多的金箭牌电动车推到约定地点时,李某海仔细查验了一番,确认车辆完好后,激动地接过车钥匙,紧紧握着我的手说:“张法官,太感谢你了!这三年我们找宋某要了无数次,都没结果,没想到你刚接手就帮我们解决了!”看着李某海感激的神情,听着宋某略带歉意的表态,我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成就感。这起案件,不仅让我成功帮当事人维护了权益,更让我对执行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原来,执行不是简单的“强制执行”,更多时候需要用善意和耐心,走进当事人的内心,化解他们的误解与抵触。作为一名初次独立办案的执行法官,这场看似普通的返还原物执行,于我而言远不止是完成一次办案任务,更像一次深刻的职业洗礼。当李某海紧握我的手连连道谢,当宋某从强硬抵触到主动认错,我忽然读懂:执行法官手中的权力,从来不是冰冷的强制符号,而是传递司法温度的桥梁。那辆搁置三年的电动车,承载的不仅是李某某的财产权益,更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而我用耐心释法化解的,也不只是一起纠纷,更是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与隔阂。如今我愈发明白,善意文明执行从不是“纵容”,而是以更智慧的方式守护正义。未来的路还长,这起案件带来的启示将永远提醒我:以真心换理解,以法理融情理,才能让每一次执行都成为点亮众法治信仰的微光,让公平正义真正扎根在百姓心中。张轩,2022年11月入职桦川县人民法院,先后在立案庭、执行局工作,2025年8月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入职以来,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深耕立案服务与执行攻坚一线,严谨细致办理各类案件,以专业素养践行法律使命,用务实作风回应群众期盼。2019年获评桦川团县委颁发的“桦川好青年”,2019年、2020年获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