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情深好友。慷慨借钱,借据丢失。还款协商,瞬间陷入僵局。无核心凭证,债权如何主张?债务人是否会借机否认债务?承办法官悉心调解,成功打破僵局。二人握手言和,厘清了债务,挽回了友情。
案情回顾
借据遗失陷僵局,好友无奈对簿公堂司某与王某相识多年,情谊深厚。此前,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司某求助,司某毫不犹豫伸出援手,双方当场立下借据作为借款凭证。本是一段互助的友情佳话,却因司某整理物品时的不慎出现转折——承载借贷核心信息的借据原件意外遗失。后续双方协商还款事宜时,缺失的借据成为争议焦点。没有核心凭证支撑,司某的债权主张陷入被动,双方几番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司某怀着复杂的心情将昔日好友诉至桦川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场因借据遗失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此进入司法程序。
成功调解
诚信打底释法明理,友情与债务双厘清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聚焦借据遗失这一关键问题,明确“借据是民间借贷核心凭证,但原件遗失不代表债权无法主张”的核心观点,为案件处理指明方向。一方面,法官向司某详细核实借款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等关键细节,固定基础事实;另一方面,及时与王某沟通核实情况,令人欣慰的是,王某坦诚承认借款事实,并未因借据缺失而借机否认债务,其诚信举动为调解扫清了首要障碍。调解过程中,王某提及曾向司某儿子偿还2200元款项,虽未能提供转账记录或收条等佐证,但司某经回忆后当场予以认可。双方的坦诚相待,让调解出现重要转机。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关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法:即使原始凭证缺失,当事人的认可、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仍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同时,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契约精神融入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诚信是立身之本,也是借贷关系的核心。你们多年的友情建立在相互信任之上,不应因借据遗失就动摇根基。司某要理解王某因借据缺失产生的顾虑,王某也要体谅司某维权的迫切心情。”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芥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剩余款项的偿还时间与支付方式,还在协议中特别注明借据遗失情况及已还款项确认事宜,彻底消除后续隐患。最终,二人并肩走出法院,均表示仍会保持往来,一段险些破裂的友情在司法温情中得以延续。
法官提醒
借贷凭证需留存,诚信与法律共护权益
本案通过司法调解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纠纷、挽回了友情,更蕴含着重要的普法意义,法官结合案件特点作出以下提醒:其一,重视借贷凭证的留存。借据、欠条等书面凭证是确认借贷关系的核心依据,签订时应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等关键信息,且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原件应妥善保管,避免因遗失、损毁引发纠纷。若不慎遗失,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为权益主张留存支撑。其二,坚守诚信原则与契约精神。借贷关系本质是契约关系,无论是否有书面凭证,债务人都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也应秉持诚信主张权益。本案中王某主动承认债务、司某认可已还款项的行为,为纠纷化解奠定了基础,也彰显了诚信在民事交往中的重要价值。其三,明确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法律并未因原始凭证缺失就否定债权,若当事人对借贷事实无异议,或有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可据此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核实事实,依法理性维权。
桦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注重传递正向价值导向。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民间借贷往来中,既要规范留存凭证,也要坚守诚信底线,遇到纠纷可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必要时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金钱往来不伤及人情,让法治精神守护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