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秀华与被执行人赵晓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被执行人:赵晓明,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30826197910301016,汉族,农民,户籍地佳木斯市桦川县新城镇四合村一组,现住桦川县悦来镇枫林嘉苑小区12号楼。 执行案号:(2025)黑0826执恢1120号执行依据:(2018)黑0826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70000.00元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的20%作为悬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吴法官举报电话:0454-3963952 16754545000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北段(桦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政编码:154300 桦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