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业务分析库 决算公开

 

房屋买卖起纷争,法官调解化干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温情化解之路

发布时间:2026-03-02 09:26:08


    眼看新家到手,合同里的窗帘、扫地机器人却神秘消失!买家坚称“白纸黑字是我的”,卖家辩称“早就送人我有权处置”。对簿公堂,法官发现即便判决也可能面临“执行难”困局。一通通电话背后,一场充满情理法的斡旋悄然展开。这场因“芝麻小事”引发的纠纷,最终如何峰回路转,竟让双方都心甘情愿握手言和?一起来看桦川法院法官如何利用司法智慧将矛盾真正化解于人心。案件起因

欢喜买房遇波折,白纸黑字起争执

    2025年10月,孟某为让孩子就读心仪学校,几经周折看中了于某名下一套学区房。双方洽谈顺利,于10月9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除房屋价款、过户时间等主要条款外,还特别以手写形式明确了屋内物品归属:“甲方(于某)个人物品、孩子书桌及小马归甲方,其他家具家电物品归乙方(孟某),移动电视归甲方。”这行补充条款让孟某倍感安心。11月12日,房产顺利过户至孟某名下。然而三天后交房时,孟某却发现屋内窗帘、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及立式衣架不翼而飞。“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这些都属于‘其他家具家电’!”孟某当即联系于某。于某的解释却截然不同:“除了衣架,其他东西早在收定金前就送人了。签约时你也没特别提这些东西啊!”双方各执一词,多次沟通无果。孟某认为对方违约,一纸诉状将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物品或赔偿2万元。温情调解

法官巧解履约困局,背对背沟通柳暗花明

    承办法官收案后,敏锐地发现此案的特殊性:涉案物品已被赠与他人,即使判决支持返还原物,也可能面临“执行难”。机械判决不仅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还可能激化矛盾。“判决不是终点,化解矛盾才是关键。”法官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交流。面对情绪激动的孟某,法官耐心倾听后,温和地分析诉讼现实:“您的诉求有合同依据,这我们能理解。但部分物品客观上可能已难以追回。若坚持诉讼,需要就物品价值进行举证,过程可能比较漫长,最终执行也存在不确定性。”对于某,法官则从契约精神入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虽然您在签约前处置物品,但合同中明确了物品归属,提前告知对方或许能避免今天的纠纷。现在对方已经起诉,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对双方都是最优选择。”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孟某开始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也让于某意识到自身履约过程中的不足。握手言和

各让一步化干戈,务实方案解心结

    经过几轮沟通,双方态度明显缓和。于某主动表示:“窗帘和洗地机确实已送人,无法追回。但扫地机器人和衣架可以返还。”法官将这一方案转达给孟某,并引导其从实际角度考虑:“诉讼耗时耗力,结果存在变数。对方愿意返还这两样实用物品,接受调解能立即解决问题,让您早日安心布置新家。”孟某思量再三称,接受调解虽未完全达到预期,但能立即拿回两样常用物品,尽快了结纠纷,我决定接受这样的调解方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某返还扫地机器人及衣架;孟某放弃其他诉求,并不再就涉案物品问题主张权利。孟某随后撤诉,纠纷圆满解决。法官提示

小细节关乎大诚信,事前明确避纠纷

    本案虽因“小物件”引发,却折射出房屋买卖中的重要问题。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合同约定务必详尽。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物品,应在合同中以清单形式明确列明品牌、型号、数量及归属,最好拍照附后,避免使用“其他物品”等模糊表述。重要事项提前沟通。签约前后如有物品需要搬离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书面确认,避免交房时产生误会。理性选择解纷方式。发生争议时,可首先考虑协商或调解。诉讼虽能明确是非,但也要考虑时间成本、举证难度和执行风险。调解往往能以更高效、更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诚信履约是根本。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任何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行为,都应提前与对方充分沟通。这起纠纷的化解,展现了法院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智慧与担当。法官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剖析矛盾根源,寻找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将法理、事理、情理融于一体的纠纷解决方式,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