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护企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桦川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一起涉企农机租赁合同纠纷,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效化解矛盾,以柔性司法为企业发展护航。
桦川法院于2026年1月5日立案后,坚持“涉企纠纷快审快办”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配合审理。据悉,2025年10月,原告黑龙江省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萝北分公司与被告桦川县某农机销售商店签订《农机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出租约翰迪尔8270拖拉机,租赁期至2025年11月30日,租金90000元,双方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原告按约支付租金后,被告却于2025年11月5日提前撤场,影响原告正常经营并造成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付租金45000元、赔偿损失14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承办法官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返还原告多付租金及违约损失共计8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诉求。此次调解高效化解了企业间纠纷,节省了诉讼成本,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护企安商”理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