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理念,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和,化解了两名运输司机之间的隔阂,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据悉,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均为运输司机,二人此前素不相识,刘某承接了某工程的土方运输业务,经共同朋友宫某介绍,孙某使用自有的自卸车辆与刘某一同从事该项目的土方运输业务。业务完成后,孙某将运输的结算票据交付刘某,由刘某统一与发包方结算,因该项目款项迟迟未结算,刘某为孙某出具欠据一张,内容为欠孙某自卸车运输费70000元。经过催要,刘某支付了部分运费,剩余35000元始终未能结清,因此孙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孙某表示刘某是车队队长,所有运输费由刘某统一结算,这个钱就应该刘某支付。刘某则表示自己与孙某都是普通司机,运输费应该向发包方索要,自己只是好心代为结算,已经支付的35000元也是自己垫付的,刘某同意支付剩余的35000元,只是现在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如果孙某不讲情面,自己可以把结算单返还给孙某,把欠据抽回。法官发现,双方并非恶意拖欠或无理诉求,纠纷的核心在于刘某暂时的资金短缺,且二人此前无矛盾纠葛,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减少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说孙某理解刘某的资金困境,给予合理的还款期限;另一方面督促刘某正视自身义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和细致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就剩余款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刘某当庭支付了2000元运输费。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运输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桦川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基层治理的责任与担当。下一步,桦川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纠纷,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以温情司法化解矛盾、凝聚民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